【性/別新聞台・香港】家舍幹事性侵女童罪脫 司法程序突顯二次傷害受害人

 

本週法庭新聞(5月18日)報道的一宗家舍幹事涉嫌非禮女童案裏,我們關注到事主在報案及審訊過程中,皆不必要地承受了性暴力受害人於尋求司法公義時仍常見的傷害。雖然被告罪脫,但我們希望透過事件再次強調性侵受害人面對的壓力,並與社會大眾一同努力改善受害人在審訊中需面對的困境。

⓵ 法官於審訊中曾質疑替事主落口供的警員只顧及自己工作上的便利,漠視事主的利益及心理狀況,於接近深夜時段三番四次追問、甚至誘導事主作供。警員對口供探問清楚,本無可厚非,但礙於社會對「性」的禁忌加上性暴力事件於心理上的創傷,性暴力受害人往往未能短時間內向別人和盤托出。負責警員急切想得到完整口供,但這種急迫的態度卻很可能導致反效果,及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創傷。

⓶ 法官指事主日前作供時「情緒極不穩定」,並曾憂慮繼續盤問會導致進一步創傷而要求控方介入,案件最後因無法毫無疑點定罪故裁定被告無罪。我們必須理解受害人每次回憶性暴力事件時,都很可能是對其本人的二次傷害。這種心理壓力基本上無分年紀,亦是十分常見的狀況,而此案的受害人於作供時只有10歲,我們相信受害人或需要更多的情緒支援才能夠面對如此壓力。事主於作供前、作供期間、作供後都需要更完善的支援系統協助,例如法庭是否有足夠的彈性讓事主作供時有適當的休息?又是否有足夠的心理支援?如果我們未能解決這些制度問題,只會不斷讓悲劇重演。

⓷ 受害女童的印裔背景與其報案錄取口供、接受盤問之經歷,以至案件如今被告脫罪的結果不應被忽視。縱使我們未能了解個案處理的過程及細節,但過往亦有少數族裔人士反映因因語言不通、文化差異等各種原因而在司法公正上沒有得到合理的對待。面對性侵的少數族裔兒童勇於在事發後揭露事件,他們理應充分且全面地獲得具多元交織性及​​創傷知情角度的支援,唯此案件再次反映現實中各調查和司法程序,仍與社會大眾對處理兒童性侵問題的期望相距甚遠。

正如法官所說,無罪釋放,不等於事情沒有發生。在審訊時必須謹慎,因此我們認為更應該改善一切對受害人二度傷害的狀況,讓他們能在免於恐懼的狀態下作供,才能夠更接近真相、達至司法公義。

#兒童性侵 #二次創傷 #司法公義